专家:房产税改革可争论但不宜无限拖延
发布时间:2019-08-08

房地产税改革的话题,近两年始终热度不减。有人说,开征房地产税是几家欢乐几家愁。一些人认为征税可以打压房价;一些人担心房子越多交税越多。乐也好愁也罢,搞清楚改革的大方向最重要。

如果仅仅把开征房产税的目的看作是打压房价,这个视野显然太窄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国外与房产税相关的有房屋不动产税、财产税、遗产税等税种。我国目前正在酝酿的开征房产税,实质上是以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形成规范的经济调节杠杆,来形成多种正面效应,包括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合理激励,以及在配套改革中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这一改革也是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和收入再分配的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看房产税改革,显然视野就扩大了。当然,也不可回避现在人人谈论的商品房房价在房产税税制建设发展过程中会受到其影响。

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线索就是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房地产业要健康发展,就要通过制度建设,减少房地产业泡沫,使房地产业在必要的调控下健康发展。对此,税收不是万能的,房产税只能使房价泡沫适当减少,不可能把房价压得很低。但是,要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不考虑在房地产保有环节逐步建立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又是万万不能的。

第二,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引起民众严重不满,也已经牵动人心与全局。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在很大的程度上源于财产性收入,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不动产财富的增值、溢价收入。这需要得到一定的再分配优化调节和制约,房地产税显然应该发挥收入分配方面的优化作用。

有人说,现在争论很多,应该由全国人大组织方方面面讨论设计中国的房地产税税法,审批通过以后,照法执行。

这个意见从逻辑上看无懈可击。但在我国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矛盾错综复杂,在触动既得利益格局、各方面认识不统一的情况下,要想先形成一个稳定的、全面的房地产税税法,恐怕不是等待五年、十年的问题,房产税改革会无限拖延。所以,对房产税改革可以争论,但不能陷于争论,要有先行推进制度建设的试点。我们应该推动相关的理性探讨,允许和鼓励先行先试,寻求有利于国家、民族长远利益又能助益于较短期经济运行趋向平稳健康的可行性方案,形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真知灼见与创新实践。

重庆和上海两市从2011年起率先开启房产税试点工作。两市的方案虽然不同,但都有“柔性切入”的考虑,力度上有意收敛,减少对社会生活的震动。即便如此,也可看到对商品房市场上高端成交量和价位的沉稳化影响。

开征房产税,房价并不会应声而落。目前我国城镇化水平实际才接近40%,达到70%—80%才能相对稳定。所以单靠一个税制不可能改变中国今后城镇化几十年进程中城市不动产价格上扬曲线的基本模样。但是,有了这个不动产保有环节的税以后,它会使这个上扬曲线的斜率降低,减少房地产市场的泡沫,不会动不动就大起大落,造成对社会生活的负面冲击。